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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主張多少

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主張多少

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主張多少
離婚時能否主張損害賠償

(一)一方實施了法定過錯行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四種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具備上述情形,無過錯方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因一方實施的法定過錯行爲導致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是以離婚爲條件的,如果婚姻雙方沒有離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定過錯行爲,另一方也不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即使一方當事人存在法定過錯行爲,另一方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援。

(三)需另一方無過錯。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無過錯方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均不予支援。

(四)無過錯方存在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五)法定過錯行爲與雙方離婚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雙方離婚是法定過錯行爲造成的,則無過錯方可提出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是因其他原因導致離婚,則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維護離婚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懲罰離婚過錯方的一種制度。當事人要求離婚賠償的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行,否則法院不會支援。而實際主張賠償的時候,也要區分清楚一般的過錯行爲和《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過錯情形,只有在後者的情況下,要求過錯方做出賠償纔會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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