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糾紛調處辦法 法律 關注:2.54W次 土地使用權糾紛您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標籤: 土地 使用權 調處 徵地拆遷 糾紛 土地承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wv6g7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