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權利更改孩子的姓名嗎 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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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監護人有權利更改孩子的姓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監護人是可以改小孩姓的,但是必須徵得父母雙方的同意,一方是不能私自更改子女的姓氏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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