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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如何定罪

組織賣淫罪如何定罪

組織賣淫罪如何定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組織賣淫罪如何定罪
一,仍應當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在組織他人賣淫過程中故意重傷害被組織人,則單獨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當按本罪與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併罰。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組織者與被組織者合在一起,通常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團體,這一點與犯罪集團比較相似,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1、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組織賣淫罪是一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節;
2、在組織他人賣淫的活動中,只有組織者、協助組織者構成犯罪,被組織者不構成犯罪,而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只是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爲,都構成犯罪;
3、犯罪集團一般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並長期或多次進行一種或多種犯罪活動。而組織賣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及犯罪活動的時間、次數爲構成要件。
刑法對組織賣淫罪是怎麼處罰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35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上述情形之
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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