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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問題

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問題

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問題
離婚後如何爭取子女的監護權

1、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爲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2、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纔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3、所以,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說,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實踐中,爲了更好地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確實不適合擔任子女的監護人,那麼可以透過司法途徑進行監護權的變更。至於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問題,則還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處理,一般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同時也會擁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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