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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協議無效應該要怎麼取證

脅迫協議無效應該要怎麼取證

脅迫協議無效應該要怎麼取證
脅迫協議無效應該要怎麼取證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應該由受脅迫方收集證據,如收集人證、物證、視聽資料等,如果取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協助取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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