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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可以共同擁有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可以共同擁有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可以共同擁有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可以共同擁有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按照法律及其司法解釋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三、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所以如果孩子兩週歲以下的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小孩子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應儘可能舉證自己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八週歲以上的如能獲得孩子願意跟隨男方生活的意見將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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