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丈夫經常毆打妻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嗎

丈夫經常毆打妻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嗎

丈夫經常毆打妻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嗎
丈夫經常毆打妻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1、丈夫經常毆打妻子的情況下,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因爲丈夫對妻子是實施家庭暴力行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時其作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在審判之後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v11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