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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該如何舉證

專利糾紛該如何舉證

專利糾紛該如何舉證
專利糾紛該如何舉證
相對於其它的民事糾紛,專利糾紛要收集的證據相對較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1、權利證據。包括專利證書、專利許可協議,如果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話,最好還要提供證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權利穩定性的評價報告,這些證據都是爲了證明被侵犯的權利是在中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2、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當事人首先應瞭解的。
3、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證明侵權者確實存在侵犯專利權的行爲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4、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爲,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才能使自己的訴求更完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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