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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的

偷稅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的

偷稅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的
偷稅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的
納稅人實施下列行爲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1、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4、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5、繳納稅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實施前款行爲之一,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佔應繳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扣繳義務人書面承諾代納稅人支付稅款的,應當認定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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