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衆哄搶罪會如何懲處 法律 關注:1.6W次 成都聚衆哄搶罪會如何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聚衆哄搶罪】聚衆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聚衆 罪會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哄搶 成都 懲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rge8l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