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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間是否可以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複議期間是否可以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複議期間是否可以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父母離婚孩子跟誰10歲

對於年滿八週歲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如果父母離婚時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發生爭議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年滿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有爭議的才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如果父母雙方沒有爭議的,就不會出現後面的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還有就是考慮子女的意見,不是必須要採信該子女的意見,還要同時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爲前提,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爲基本原則。


例如,如果子女的意見是跟女方生活,但根據實際案情可知,跟女方一起生活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等因素的,即使子女願意,法院也可能不准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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