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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受理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件

各省受理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件

各省受理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件
財產糾紛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分割夫妻共有財產這件事情不是必須要在婚姻關係還沒有解除的情況下完成,而且,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也並非必須要順便完成對財產的分割,可是,如果當初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的問題不存在着以上這幾種狀況,也不能無緣無故的要求分割當事人離婚後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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