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爲理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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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爲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自己獲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損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就是因爲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所以雖然是既成事實但卻不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應當返還不當得利給受損人。不當得利的獲得人被稱爲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對該債務負有返還義務,財產受損失的人被稱爲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返還債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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