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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應該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該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該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該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爲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
1、訴訟保全申請。
(1)由案件當事人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作出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自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訴訟保全或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須是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
(3)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當事人拒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2、訴前保全申請。
(1)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關係人是指認爲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
(3)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係人如果等到起訴後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上述兩種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都必須屬於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4)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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