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該判幾年 法律 關注:9K次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該判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刑事處罰辯護 同類 該判 刑事辯護 營業 非法經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r1l75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