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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的構成要件

幫信罪的構成要件

幫信罪的構成要件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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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的構成要件

依據刑法規定,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是犯罪主體方面。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
第二是主觀方面爲故意,即明知自己爲他人實施的資訊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爲。
第三是所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資訊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情節嚴重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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