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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異地分居調動

夫妻異地分居調動

夫妻異地分居調動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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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異地分居調動工作有什麼政策支援嗎?

你好,對於夫妻異地分居調動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異地公務員調入X縣,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夫妻有一方在X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二是夫妻分居達兩年以上;三是要求調入人員爲45週歲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滿足上述條件的,由調動人員聯繫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有編制空缺),並完成商調等相關手續後,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報縣編委會研究決定。對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希望來X縣工作的外地公務員,可透過公務員考錄等方式進入X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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