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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餐飲企業同名是否侵權

不同省份餐飲企業同名是否侵權

不同省份餐飲企業同名是否侵權
企業名稱音同字不同侵權是否成立

企業名稱音同字不同構成類似商標的情形,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 .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 “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爲要件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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