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認爲檢驗、鑑定結果有問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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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藥品檢驗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當事人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藥品檢驗結果之日起七日內向原藥品檢驗機構或者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申請複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申請複驗。受理複驗的藥品檢驗機構必須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複驗結論。-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ojpyk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