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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併購和收購一樣嗎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併購和收購一樣嗎

併購和收購一樣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併購和收購一樣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收購和併購都是企業合併的方式,它們之間不完全一樣,存在一些差別。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透過股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一定控制權;併購除了收取其他公司的股權之外,還可以透過獲取目標公司的特點資產達到一定的控制權,比如,知識產權。併購一般指兼併和收購。差別:
1、在併購中,被合併企業作爲法人實體不復存在;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
2、併購後,併購企業成爲被併購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同一轉換;在收購中,收購的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爲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
3、併購多發生在被併購企業經營不好,財務狀況不佳的情況下;收購一般發生在企業正常經營狀態下。
4、併購是指兩個企業合爲一體;收購僅取得對方一定的控制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4條
規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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