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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權限

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權限

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權限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限有哪些

1、委託訴訟代理人權限來源於委託人的授權,因此其代理的事項和代理權限的範圍都取決於委託人的授權。


2、委託人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


3、一般授權是指委託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爲,這些行爲一般不直接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


4、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爲,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5、如果委託人作特別授權時,必須在授權書上寫明具體的事項,若委託人在授權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應視爲一般授權。


6、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範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其超越代理權限所實施的訴訟行爲,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否則便屬於無效訴訟行爲,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代理人可以變更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只不過當事人在變更代理人的時候首先要向法院遞交變更代理人申請書,其次變更的代理人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代理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否則是無法作爲代理人的,這樣法院在審覈透過之後當事人就可以變更代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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