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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 新婚姻法

過錯方 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 過錯方
婚姻法過錯方認定內容怎樣
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法定過錯行爲通常是:(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但事實上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爲。(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即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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