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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案件辦案延長原因

故意傷害案件辦案延長原因

故意傷害案件辦案延長原因
幫朋友問問故意傷害案件辦案流程是什麼
你好,故意傷害案件辦案流程回答如下故意傷害至人輕傷,按照正規程序,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進行刑事拘留並調查取證,在證據充分以後承辦民警會詢問當事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願意進行調解並能夠達成調解(賠償)協議,被害人表示對處理結果滿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或者釋放。如果當事雙方不接受調解或者接受調解但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公安機關應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在檢察院審覈批准以後報送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問一句:你怎麼知道你家人的傷勢是構成輕傷的?有沒有透過公安機關的傷勢鑑定並且鑑定結論你家人的傷勢構成“輕傷”?從刑法的角度分析傷勢分爲四種:1、不構成輕微傷 2、輕微傷 3、輕傷 3、重傷 被害人的傷勢應當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認可的專業傷勢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所謂的“輕傷”在一般人看來其實也是比較嚴重的傷勢,如鼻樑骨粉碎性骨折、刀砍至血氣胸、耳膜穿孔等等……只有被害人的傷勢構成輕傷以上才犯罪主體才觸犯故意傷害罪,否則只能進行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是依法辦事的,你如果對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應當向承辦單位的領導提出意見,如果對方確實是按照正規的的法律程序辦事閣下應該服從,如果辦案部門徇私舞弊、壓案不查你應當向辦案單位的上級部門進行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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