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交警大隊向證據保全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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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醉駕驗血之後的程序是什麼
從法律上來講,進入司法程序的標誌是刑事立案,從立案之日起,行爲人被稱爲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也就是說,對犯罪的追訴從立案開始。對醉酒駕駛人進行血液檢測,是偵查機關蒐集證據的一種方式,不能作爲開啓司法程序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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