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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證金雙方違約

合同保證金雙方違約

合同保證金雙方違約
合同違約金保證金是否可以同時獲得

合同違約金保證金是不可以同時獲得的,《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決。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爲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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