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社會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 關注:2.3W次 聚衆擾亂社會罪的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290條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標籤: 聚衆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量刑 擾亂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nd7ln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