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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官如何認定債務

離婚法官如何認定債務

離婚法官如何認定債務
離婚法官如何認定債務
離婚時對債務的認定: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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