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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不可以改姓名

公民可不可以改姓名

公民可不可以改姓名
公民可不可以改姓名
公民可以改名字。
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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