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遺囑信託要掌握哪些原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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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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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執行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分爲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兩種業務。
1、執行遺囑
執行遺囑信託是信託機構在受託之後,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後,代遺囑人辦理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執行事宜。執行遺囑信託大多是因爲遺囑人財產較多,遺產的分割處理關係比較複雜,且缺少可靠執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
2、管理遺產
管理遺產信託是信託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託,在某一時期內代爲管理遺產的一種信託業務。這種業務又分爲“繼承未定”和“繼承已定”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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