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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和故意傷害罪

打架和故意傷害罪

打架和故意傷害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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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故意傷害罪和一般打架

一般毆打行爲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爲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綜上所述,持刀傷人造成對方輕傷以上的,就可以認定故意傷害罪,如果嫌疑人畏罪潛逃,一旦被公安機關逮捕,移送到法院審理,這個情節是要被從重處罰的,判刑起點也要三年以上,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可以判十年以上徒刑或者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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