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法院必須審理嗎

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法院必須審理嗎

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法院必須審理嗎
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法院必須審理嗎
1、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法院不是必須進入再審程序進行審理,只有少數案件必須再審,其他大多數案件應當審查後作出決定是否再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一十五條人民檢察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有明顯錯誤的再審判決、裁定提出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四百一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受理:
(一)再審檢察建議書和原審當事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
(二)建議再審的對象爲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可以進行再審的判決、裁定;
(三)再審檢察建議書列明該判決、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
(五)再審檢察建議經該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補正或者撤回;不予補正或者撤回的,應當函告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第四百一十九條人民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後,應當組成合議庭,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發現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裁定再審,並通知當事人;經審查,決定不予再審的,應當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lwz9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