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罪與徇私枉法罪怎麼來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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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罪與徇私枉法罪怎麼來進行區分
1、徇私舞弊與徇私枉法兩種罪名都是一個特殊的主體,它們的表現形式都表現爲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但這裏要說的是兩罪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一)主體的不同。本罪的主體是行政執法人員。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二)客觀的行爲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執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爲。後罪則表現爲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爲。
(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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