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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逃債

假離婚逃債

假離婚逃債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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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假離婚逃債的情況有什麼




    1、以婚姻登記機關假離婚逃避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係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被執行人常常利用該條對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規定的不明確,到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辦理假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其配偶以逃避債務。



    2、以訴訟假離婚逃避債務



    透過訴訟程序辦理假離婚手續以逃避債務,即夫妻雙方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透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一方,目的是以合法形式達到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在生活中欠下鉅額債務,償還困難,這樣有的夫妻動起歪腦筋,想透過假離婚轉移財產的方式逃債。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即使簽訂離婚協議,也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方起訴到法院後,法院會對假離婚的夫妻教育,並可以啓動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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