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權利質權何時設立 法律 關注:3.06W次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權利質權何時設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標籤: 設立 股權 公司經營 份額 出質 質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ld94g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