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決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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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想轉讓我的股份,諮詢下股東股份轉讓決議
時間:二O一二年 月 日地點:本公司辦公室
主持人:
記錄人:
應到會股東人數: 人
實際到會股東人數: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於二O一二年 月 日在本公司臨時召開股東會議。在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會議的召集和主持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會議應到全體股東 人,實到股東 人,代表100%表決權,符合法定程序。股東會會議一致透過並決議如下:
一、股東 的出資額 元全部轉讓給 。
二、股東 轉讓出資後不再是 公司股東, 成爲 公司股東,出資額爲 萬,出資比例爲100%。
股東股份轉讓決議如上所述,望採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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