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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如何定罪

教唆未遂如何定罪

教唆未遂如何定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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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如何定罪

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沒有犯被教唆的罪而使教唆行爲未遂的情況。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被教唆人拒絕了被教唆人的教唆。

(2)被教唆人當時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實際上沒有進行任何犯罪活動。

(3)被教唆人當時答應實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但實際上實施了其他犯罪。

(4)教唆犯對被教唆人進行教唆時,被教唆人已經有實施該罪的決意。即被教唆人的犯意並非教唆者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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