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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約合同怎麼收集證據

毀約合同怎麼收集證據

毀約合同怎麼收集證據
證據如何收集
證據的收集主要在於以下幾點:
1、儘可能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
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真實性的證據,如合同文字、付款憑證,結算證明等憑證。
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或者在案件事實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證據,如醫療費、鑑定費、交通費各種憑證、鑑定書發票資料等原件;
2、注意收集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以補充直接證據不足;
3、同時收集本證和反證。
本證是指爲支援和證明自己所提主張的證據,反證是指當事人爲反駁對方主張所提出的證據。
收集反證並且排除反證,是對本證真實性和可靠性的驗證;
4、收集的證據必須合法有效,如不得對證人引供、誘供和逼供;
複印、複製證據時,須註明原件儲存單位和出處。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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