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四十條 法律 關注:2.07W次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標籤: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條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法規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l35o7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