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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判程序

二審審判程序

二審審判程序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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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審判程序裏的審判監督與二審的區別

可以根據審判監督程序的特點,來分析審判監督與二審的區別。
1、審判監督程序的審理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無論其是否已經執行完畢。
2、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必須有法定的事由,即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
3、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4、重新審判案件的人民法院和審理程序,由於提起主體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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