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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分割房產一方不同意該怎樣辦

一方要求分割房產一方不同意該怎樣辦

一方要求分割房產一方不同意該怎樣辦
一方要求分割房產一方不同意該怎樣辦
一般在繼承糾紛和離婚糾紛中會要求分割房產,那麼一方不同意分割的怎麼辦呢?
如果一方不同意分割房產,經協商無效的,可以調解或者訴訟解決。
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裏必須注意,平等的權利不等於平等的份額,共同共有是沒有份額區分的。
除依法律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對房屋的共有關係不能終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現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事由,導致產生共同共有的共同關係歸於消滅時,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如果一方不肯分割的,可以放棄房產,要求對方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十三條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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