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
- 關注:2.17W次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7、追尾的。
8、逆行的。
9、倒車的。
10、溜車的。
11、開關車門的。
12、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13、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14、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15、未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16、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17、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18、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19、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k5w0w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