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止執行的條件
- 法律
- 關注:1.35W次
法院中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爲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jd19y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