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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對“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如何理解

這是刑法關於盜竊罪數額的限制。盜竊數額的認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根據現行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這也是盜竊罪追訴數額的起刑點。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六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以上標準爲盜竊既遂。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所謂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參照有關規定,應爲達到規定數額80%以上。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贓退賠、主動投案、被脅迫作案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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