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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要通知被執行方嗎

強制執行要通知被執行方嗎

強制執行要通知被執行方嗎
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用

按照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繳納以下標準的費用:


按照一般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一般的繳費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


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


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


另外,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後,法院會在什麼時候開始執行?關於這個問題,規定中的具體的安排如下所示:


一般地,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將會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要是法院不按規定期限採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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