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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一般納稅人變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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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一般納稅人變更法人
一般納稅人法人變更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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