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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判多久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判多久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判多久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判多久
1、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至20萬罰金。
2、但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情況,是可以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5至50萬罰金,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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