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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夥人欠薪新合夥人需償還嗎?

原合夥人欠薪新合夥人需償還嗎?

原合夥人欠薪新合夥人需償還嗎?
合夥人欠薪新合夥人需償還嗎?
1、要承擔。《合夥企業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表面看,新入夥人在加入合夥企業時,如果不想承擔原合夥人所承擔的某些責任或不願履行原合夥人應當履行的某些義務,或原合夥人在接納新合夥人時,不同意新合夥人享有原合夥人所享有的某些權利或者新合夥人自願放棄某些權利時,都可以在入夥協議中作出約定。
2、《合夥企業法》第44條第2款還規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就是說,債務屬於例外,新入夥人入夥時,不能透過協議來免除其對入夥前企業債務的償還責任。鑑於拖欠的工資屬於債務的一種,自然也必須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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