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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戶口遷移

滄州戶口遷移

滄州戶口遷移
結婚戶口由河北省滄州市遷往天津市投靠丈夫戶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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