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暫緩執行存在的問題 法律 關注:1.56W次 暫緩執行的期限《暫緩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適當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日期從執行法院作出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暫緩執行的決定由上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從執行法院收到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標籤: 訴訟仲裁 暫緩執行 法院 判決執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grer6e.html